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业绩要求:近 五 年( 201 7 年 0 6 月至 202 2 年 0 5 月)须至少具有 1项已 完成 投资额在 5000(略)以上 水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招标代理 项目业绩招标代理业绩 ;
3. 信誉要求:
( 1)参选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2)参选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参选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参选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4)参选人未在最近叁年内(201 9 年 0 6 月至 202 2 年 0 5 月 )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 5)参选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略)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6)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在近叁年内参选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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