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对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京01破申5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2022)京01破2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类资质,具有一定价值,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投资者,由于本案尚未转重整程序,本次系预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
| 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略) 9号4楼10层1001-20室
|
登记机关
| 北京(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41603奥
|
注册资本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时间
| 1985年11月19日
|
经营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建材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公司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1-9-19 至2051-9-18
|
(二)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
|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52.475%
| (略) |
中国新型房屋集体有限公司
| 47.525%
| (略) |
(叁)公司主要资产及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截至本次会议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财产状况如下:
1.不动产(土地、房屋建筑物)
经管理人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的信息,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且公司交接人员亦表示公司无不动产。
2.对外投资
经管理人调查,公司交接人员陈述,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两家对外投资公司,分别为北京海淀智龙新型建筑材料技术公司、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海南分院,目前两家公司均已注销。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对外投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投资数额
| 投资比例
| 经营状态
|
1
| 北京海淀智龙新型建筑材料技术公司
| 李京华
| /
| 30万
| 100%
| 注销
|
2
| 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海南分院
| 陈占春
| 1988-05-18
| 6万
| 100%
| 注销
|
3.车辆
经管理人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从(略)调取的信息,并询问公司交接人员,管理人未发现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下有任何车辆。
4.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着作权)
管理人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到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名下无商标与专利,有
1件软件着作权,具体信息如下: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软件简称
| 登记号
| 着作权人
| 版本号
|
绿色建材选用系统
| 2011-02-23
| GMS
| 2011SR008661
| 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
| 1.0
|
5.资质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拥有建筑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发证日期
2020年6月5日至证书有效期2025年6月5日)。
备注:本次重整投资范围不包括上述
1、2、
3
项。
(四)项目优势
资质优势,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拥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该资质具有一定价值。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基于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拥有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旨在引入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在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为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综合赋能,化解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债务危机,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二)工作原则
1.公平合理原则
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组成评审委员会,设置符合实际的招募和评审条件,制定公平合理的遴选标准和评价体系,公平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为意向投资人提供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指引和同等的信息、资料以及沟通交流机会,保障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公平合理。
2.程序规范原则
管理人将充分接受政府和法院的指导监督,严格把握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在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灵活采取书面、现场或视频等方式组织评审工作,及时披露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进展,保障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3.择优募选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充分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交流意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化原则下,对意向投资人在产业协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进行综合评比、优中选优,必要时开展商业谈判,共同评选出最有助于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完成、最有益于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最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的重整投资人。
叁、报名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效力延续至
新材建筑设计
研究院
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4.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招募条件
为保障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各项
工作顺利进行,化解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债务危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以向管理人报名,参与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整投资: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公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并尚未执结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全程自主开展工作,熟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妥善地完成各项工作。
6
.
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2年9月23日1
7
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略)
2.报名地点及(略)
报名(略)
9号泓晟国际中心2层
电子(略)
(略)
(略)
联系(略)
(略)
3.报名材料
(
1)重整投资意向书
须有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经营方案等。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3)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需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人近叁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2)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和相关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
(
4)不附带条件的报价函。
(
5)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为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略)材料后
5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5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略)整)保证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延长保证金支付期限),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叁)组织评审
本次评审设置由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
5名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
5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发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前述期限。
本次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
(五)保证金的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无故主动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包括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
特别说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方案应当明确投资范围。
(叁)投资意向人中选为重整投资人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案投资目的无法达成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投资人不能向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或管理人主张投资损失赔偿。
(四)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名称中与股东北新建材集团公司有关的字号不再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破产重整前应对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存(略)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查阅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相关的资料,可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完成尽职调查,如需管理人配合,请提前
3日通知,管理人将配合出具相应材料。
(叁)如出现影响
新材建筑设计研究院
破产重整的重大事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本公告中提供的数据及内容为目前管理人掌握了解的相关情况,未尽事宜或后续如有变化管理人将及时更新反馈。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六)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型材料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