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办公设备打复印设备及耗材
集中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 比质比价条件
本项目办公设备打复印设备及耗材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kbz202209(略)98),比质比价人为(略),比质比价项目资金来自于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现对办公设备打复印设备及耗材进行公开比质比价。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的“集采专区”采购办公设备打复印设备及耗材。
2.2采购范围:办公设备打复印设备及耗材。
标段 | 产物规格 | 品牌要求 | 规格 | 最高报价限价 |
标段1 | 打复印设备 | 惠普、佳能、联想、奔图 | 全系产物 | 参考京东品牌自营店,不高于同款产物价格的90% |
原厂耗材 | 惠普、佳能、联想、奔图 | 全系产物 | 参考京东品牌自营店,不高于同款产物价格的90% |
集采单品 | 惠普 | 笔1106黑白激光打印机 | 参考京东品牌自营店,不高于同款产物价格的90% |
惠普 | 178苍飞彩色激光打复印机 |
惠普 | M437DN 黑白桌面复印机 |
注:
1.报价人所报综合单价(含税)均不允许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做否决报价处理;
2.此报价不包含2%的平台服务费。
3.报价人必须对产物清单中要求的全部规格产物作出响应,产物清单中所有产物报价如有遗漏、空白,将否决其全部报价。
2.3交货期:确保下单后24小时内确认订单并发货,国内叁线主要城(略)
2.4交货地点(最终用户):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分子公司、筹备组等所有最终用户所在地为准,须(略)
2.5 供应商应支持全国范围内服务保障能力,如采购单位下单时有拆、改、配等需求,供应商应支持发货前完成相关要求或在采购单位现场维护。
如需邮寄回原厂维修,应支持物流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应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至少7日以上的无理由免费退换和两年以上的免费维保期等服务。
供应商需确保所供应产物的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服务(原则上不少于5年),采购时间两年以上的产物如有维保需求,应向采购单位和平台运营团队提供明确的费用说明。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报价人在中标后须与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完成产物上线。
(略)/年,为期两年,共计人民币2000万。
注:预估采购规模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分子公司、筹备组等所有最终用户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各最终用户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比质比价人不分配份额,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略)规模。最高报价限价详见“产物清单”。
2.8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入围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评审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排名前3的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比质比价人进行确认并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束后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质比价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质比价。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须在国内具有与比质比价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接受代理商);成立时间满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公司;
3.2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无法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3.3 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报价人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报价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
中国”网站(略)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5 战略合作经验:近三年与其他国家机关、大型央企完成所投同类及对等规模的项目业绩;
3.6服务能力:服务范围覆盖我司进驻城市,接受厂家或者代理商进行服务;
3.7纳税资格:潜(略)需提供纳税资质证明文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等。
3.8其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资格评审:经调研,出现合同或供货造假行为;最近1年(略)被严重警告;最近1年因产物质量不合格被披露(被行政处罚或政府主管部门抽查并披露产物质量不合格);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中国融通集团商业活动黑名单;被纳入军队采购黑名单;采购人考察评价后未能通过(若有);以上1-8条任意一条不能满足要求;未按我司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资料造假。
3.9 其它要求: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进行报价,当报价人为代理商时,需要提供货物品牌持有人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明确产物品牌),且该品牌持有人(生产商)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9月15日16时00分至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同步进行线上报名申请,线上报名申请程序如下:(略)
签章、上传报价文件、文件加密等关键操作;如有疑问请登陆:(略)。
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购买比质比价文件的比质比价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申请无效等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报价人的所有报名资料经比质比价代理机构审查无误后,比质比价代理机构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价人可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版比质比价文件(不再另行邮寄纸质版文件)。
4.2比质比价文件不收取标书费。
4.3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比质比价文件的报价人,比质比价人/比质比价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础)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地点为:北京(略)
5.1(叠)平台上传版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30日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递交平台上传版报价文件。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质比价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5.2 (B)逾期送达的平台上传版报价文件,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质比价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略)上发布。7. 联系方式
(略)
(略)
联系(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