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冷水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改造更换项目
已由(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
,比选人为(略)
。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
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建设(略)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拆除T3C三台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原有的蒸发器和冷凝器,拆除T3E三台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原有的蒸发器和冷凝器,更换与冷水机组匹配的新的蒸发器和冷凝器,并进行系统调试;扩容升级T3C冷水机组配电柜;拆除并更换T3E冷却塔,改善冷却机房通风环境。
2.3 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60日内完成报告及全部成果。
2.4 项目的标段划分:无
2.5 比选范围:对拟建设的3号航站楼冷水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改造更换项目进行方案可行性研究,出具立项(代可研)报告。
2.6 其他:无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参选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4 参选人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含)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3.5 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2022或2023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3
年3
月~2024
年2
月期间连续叁个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6 参选人自2021
年1
月1
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具有至少1
项公共建筑立项(代可研)报告编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尾页及项目范围和内容、双方签字页。
3.7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略)
① 进入(略)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略)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略)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参选人于2024
年4
月7
日至2024
年4
月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携带资料: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北京(略)
购买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售价200(略),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4
月17
日9
时30
分,地点为(略)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首都机场四纬路
(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