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城分局租赁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东城分局租赁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略)05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警官(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略)0539
2.项目名称:东城分局租赁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项目
(略)整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东城分局租赁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项目
4.1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无纸化会议系统设备租赁,对应《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商务和租赁服务业。
4.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
5.购买文件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文件(略)
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4:00至14:30(北京时间)
8.响应文件递交(略)
9.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0.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叁、其它补充事宜。
10.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4:30
叁、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包
专门面向中小公司
采购,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公司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公司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公司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公司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公司;
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公司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所提供《中小公司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小公司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如供应商在《中小公司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与遴选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
注1:有关监狱公司的认定标准,按照《对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摆2014闭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公司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公司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的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公司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公司制造货物的,属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注4: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公司,联合体方可视同中小公司。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公司的,联合体视同小微公司。
注5:与大型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微公司,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2、无
四、预算金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