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委托(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略)
2024
年京津城际更换长钢轨施工工程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京津城际大修项目委托,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
1
包。
叁、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近一年(
2023
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叁年内(
2021
年至
2024
年)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信用要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
“
黑名单
”
;
(
2
)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
3
)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
4
)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略)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
“
信用中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首页
-
信用服务
-
失信被执行人
-
输入公司名称);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在国铁采购平台(
https://cg.95306.cn
)电子招标系统(首次(略)
-
招标(试)
-
购买文件须上传报名费电汇底单复印件
,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略)
2024
年
9
月
3
日
09
时
30
分至
9
月
9
日
16
时
00
分止。
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300(略)人民币,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
(略)(略)
注:为保证报名成功,请投标单位及时上传报名费电汇底单复印件到国铁平台。
4.2
购买须知:
4.2.1
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投标人(略)
https://cg.95306.cn
)网站,按要求和提示填写公司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略)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在国铁采购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系统中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4.2.3
购买流程:注册生效后
-
投标人登陆账号
-
投标管理
-
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在系统页面的最下面选择每页显示
100
条,以免包件显示不全,影响购买)。
4.2.4
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
(略)
,并(略)
4.3
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略)2024年9月23日09:30
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北京(略)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为:北京(略)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
5.3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9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北京(略)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国铁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
1.
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略)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叁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及投标产物将被限制参加(略)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
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
2
)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
3
)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物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时,不得向(略)及所属单位发货,否则将被(略)纳入失信供应商,并将扣除未签合同及无订单情况下已供物资的全部货款。
3.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
至
(略)
。
九、联系方式
(略)
地
址:北京(略)
4
号
(略)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略)
(略)
(略)-8034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