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南航基地车辆维修用房
一层厂房招租公告
一、
出租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大兴南航基地车辆维修用房一层厂房出租。
(二)出租底价:(略)/平方米/日。
(叁)出租面积:
112㎡。
(四)出租期限:最短
1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出租用途:车辆维修业务用房。
二、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情况
(一)出租方名称:(略)。
(二)出租方资产执管人:(略)北京分公司。
(叁)房屋权属:(略)。该房屋由(略)出资建设,截止公告发布日该房屋暂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四)房屋坐落位置:大兴区北京新机场航站楼前核心区西北侧,紧邻机场用地红线。
(五)房屋使用现状:出租区域空置,厂房内部分区域在租。
(六)装修水平:中等装修。
叁、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
(一)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二)
免租期:
1个月
(叁)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提前支付,如租期在
3年以内租期内价格不做调整,如租期4至5年则租金单价在第3年开始上调5%;押金为3个月租金。
(四)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略)/平方米/日;
(略)/平方米/采暖季执行收费标准;
(略)/立方米;
(略)/度(商业用电标准);
房租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五)
房屋使用用途要求:车辆维修业务用房。
(六)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否。
(七)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书(详见附件)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意向承租方将会被出租人拉入公司限制合作名单,限制其与出租人的后续商务合作:(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与其在承租房屋内相关生产活动有关的必要行政许可等法律手续,并自行对相关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八)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并且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租。如经查意向承租方存在不良信誉记录,我方有权拒绝其承租申请。
2.承租方不得借用或者转租给第叁方。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按时交纳租赁期间该区域的相关费用,并履行社会义务。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确保房屋的消防安全,并对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其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承租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披露信息
(一)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二)信息披露渠道:南航采购
招标
网。
(叁)遴选方式:信息披露期内仅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人与意向承租方协商确定是否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租金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依情况组织二次报价)。如意向承租方报价相同,则依据意向承租方递交的《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的其他承诺以及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条件的接受程度,由出租方综合评议后确定承租人。
(四)承租申请书的递交: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将《承租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递交给出租方的项目(略)
项目(略)
联系(略)
(略)
联系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航城
3号楼6层
五、项目附件
(
一
)
房屋承租申请书
(二)出租区域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