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略)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昌平区沙河高教园生态绿廊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以沙河高教园公共服务配套区规划的生态绿廊作为设计范围,南至高教园南二街,北至高教园北三街北侧绿地,东临北沙河东二路,西临北沙河东一路。
1.3 项目规模:
(1)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面积约21.75 公顷。重点区域设计范围面积约11.1公顷。
(2)研究范围:
沙河高教园0302街区(公共服务配套区)。
1.4 规划设计任务:
1.4.1 总体设计要求
(略)主体入驻公园开展日常活动,尽可能降低后续运营带来的财政压力,探索运营资金平衡路径。
(1)设计单位需结合本项目的区位、项目定位及发展方向等,开展整体景观方案设计,并明确提出本项目的具体公园案名设计;
(2)落实上位规划理念及要求;
(3)塑造寓教于景的公共空间;
(4)打造连续有致的公共绿地空间;
(5)结合设计方案拟定实施时序;
(6)形成完整技术指标体系。
1.4.2 重点研究范围设计要求
(1)打造特色亮点服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公园周边商业和产业地块的城市设计;
(3)塑造连续有致的城市界面;
(4)周边用地城市设计。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50天左右。
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略)
承办单位: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征集组织机构:(略)
3. 征集联系
(略)
地址:北京(略)
邮政编码:100089
(略)
联系(略)
传真:86-10-(略)
贰-尘补颈濒:(略)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
)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或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应依其所属国或所属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4.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4.2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4.5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略)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略)站(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略)网站将于2024年8月5日开通。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略)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略)(
、(略)网站(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A3版面设计文册、A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和应征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略)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2.3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2.4 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著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8.1.3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设计补偿金
(略)(含税)。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 奖项的设置
(略)(含税)。
8.4 补偿金和优化费用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及优化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