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百千工程”兴寿示范片区乡村风貌提升和
重点地域环境设计方案征集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共产党北京(略)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昌平区“百千工程”兴寿示范片区乡村风貌提升和重点地域环境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
昌平区兴寿镇辛庄村、沙坨村、东新城村、西新城村。
1.3 规划设计任务:
(1)总体风貌提升研究,包括辛庄村、沙坨村、东新城村、西新城村,以房前屋后绿化、景观节点、建筑风貌、街道围墙、飞线治理等为重点内容,开展“1+3”片区总体风貌提升研究,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工作,提升村庄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2)重点地域(辛庄村)环境提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梳理辛庄村自然禀赋、村庄肌理及文化资源,融合文创、草莓等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实际,通过治理街巷环境、塑造绿化景观、完善安全措施,适当增加村庄公共活动空间、提升村庄公共服务能力及公共环境品质,激活村庄文化活力,提高村庄治理能力,实现村容村貌的普遍改善,形成生态宜居的乡村空间。
1.4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5 征集设计周期:20天左右。
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北京(略)
承办单位:北京(略)
技术支持单位: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征集组织机构:(略)
3. 征集联系
(略)
地址:北京(略)
邮政编码:100089
(略)
联系(略)
传真:86-10-(略)
贰-尘补颈濒:(略)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
)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城乡规划或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设计和公共环境设计或公共艺术设计的能力和经验。
4.3 本征集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3.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3.2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4.4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略)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略)站(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4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略)网站将于2024年8月19日开通。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中午12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略)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础3版面设计文册、础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和应征设计方案着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2.1(略)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2.3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3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设计补偿金
(略),该应征人应进行方案优化、综合、深化,完成环境提升实施设计方案的编制,编制深度应满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具体要求。
上述补偿金包含应征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缴纳的各种税费。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
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 补偿金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4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5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6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