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对下述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本比选文件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与。
项目名称:
电子传真系统升级项目(二次)
1. 合格的应答服务商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应答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事业,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电子传真类软件着作权证书;
(4)应答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不少于2个以上电子传真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范围和内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须加盖应答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5)成交服务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略)(含税总价),投标总价超过此限价的应答服务商将被拒绝;
(7)本项目不接受应答人在过去叁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顿级的;
3)纳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选资格并加入(略)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再予以录用。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9)对进入(略)黑名单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的或以往在(略)采购项目中选后,由于中选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2. 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评供应商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3. 领取文件(略)
传真:(略) 电子(略)
(略)
4.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8:30-17:00。
5.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4:00前,密封送达。
6. 比选时间:2024年7月5日下午14:00。
7. 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略)
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略)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9. 请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按时派1~3名代表参加,参加代表需持有参评人法定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略)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