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采购
代理机构
”)受
(略)工程技术分公司北京基地
(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
现对北京基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项目
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介绍
1.1
项目名称: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北京基地
2024年度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1.2
项目
编号:
颁窜(略)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1.5
项目
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项目
| 危险废物 类别代码
| 单位
| 2年的预估数量 (吨)
| (略)) | (略)) |
1
| 表面处理污泥处置
| 336-064-17
| 吨
| 3
| 5660
| 16980
|
2
| 废漆渣处置
| 900-299-12
| 吨
| 5
| 5660
| 28300
|
3
| 废有机溶剂处置
| 900-404-06
| 吨
| 5
| 5660
| 28300
|
4
| 废试剂空瓶处置
| 900-041-49
| 吨
| 2
| 14259
| 28518
|
5
| 废活性炭处置
| 900-039-49
| 吨
| 2
| 5660
| 11320
|
6
| 含漆垃圾处置
| 900-041-49
| 吨
| 2
| 5660
| 11320
|
7
| 废手套抹布处置
| 900-041-49
| 吨
| 8
| 5660
| 45280
|
8
| 废油漆处置
| 900-299-12
| 吨
| 5
| 5660
| 28300
|
9
| 废酸处置
| 900-300-34
| 吨
| 2
| 5660
| 11320
|
10
| 废油桶处置
| 900-041-49
| 吨
| 15
| 9430
| 141450
|
11
| 废包装物、容器处置
| 900-041-49
| 吨
| 15
| 9430
| 141450
|
12
| 废油漆桶处置
| 900-041-49
| 吨
| 5
| 9430
| 47150
|
13
| 废吸附过滤物处置
| 900-041-49
| 吨
| 5
| 5660
| 28300
|
14
| 废油处置
| 900-249-08
| 吨
| 40
| 5660
| 226400
|
15
| 废乳化液处置
| 900-006-09
| 吨
| 5
| 5660
| 28300
|
16
| 废清洗液处置
| 900-064-17
| 吨
| 7
| 5660
| 39620
|
900-404-06
|
17
| 废树脂处置
| 900-014-13
| 吨
| 5
| 5660
| 28300
|
18
| 废油墨、硒鼓
| 900-299-12
| 吨
| 1
| 11320
| 11320
|
900-041-49
|
19
| 废灯(含汞)
| 900-023-29
| 吨
| 2
| 10370
| 20740
|
20
| 运费
| | 次
| 80
| 1000
| 80000
|
21
| 驻场服务费
| | 人 /月
| 2*24
| 8490
| 407520
|
(略)) | (略)
|
注
:
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
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
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
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
采购人
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
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
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苍产蝉辫;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 内容
| 服务 地点
| 服务 时间
|
1
| 北京基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 北京(略)
| 采购人 下订单后,转运车辆 24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并将危废品运走。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略)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物/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竞价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分公司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竞价项目
。
2.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
被
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略)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公司、港澳台地区公司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
5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
本次
竞价
。
2.
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
平台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滨笔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
等付款行为
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
供应商
须知》中第
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竞价
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
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意:提供
2
022
年
1月1日至
2
02
4
年
5
月
31
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
2.9
供应商必须具有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注意:提供有效期内的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包含本需求中的
19 项危废物,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
10
供应商具备在北京境内道路进行危险废物运输的能力,能自行解决大兴机场周边道路货车管制问题。
(注意:提供有效期内在北京地区开展危险废物运输业务的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并提供“能自行解决大兴机场周边道路货车管制问题”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货车通行许可证等)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
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
2024
年
7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重
新采购
文件须在重
新采购
项目中下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苍产蝉辫;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略)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地址:北京(略)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略)
陈先生
,
010-5337
5055
5.2
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苍产蝉辫;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白云区
机场路
272号
&苍产蝉辫;(略)
夏先生
,
020-
(略)
5.3
系统技术支持:
(略)
6
、
澄清、
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
.
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
2.2.1项规定,
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
采购
项目提问区域
提出疑问。
6
.
2
如
供应商
对
采购文件
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
采购
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广东省
广州(略)
272号
采购
代理机构(略)
夏先生
联系(略)
(略)
6
.
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北京(略)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略)
(略)
6
.
4
供应商
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
提出内容和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
供应商
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
采购人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 前 ” 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获取招标 文件 时间 截止后 48小时 , 或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 ” 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 截至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 24小时 ” 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 “评审 公示期内 ” 提出异议
|
澄清、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 竞价 文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 《 澄清 / 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