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资产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人保资产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平台项目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2440厂罢颁22838)由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采购合同由
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科技”)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
现委托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人保资产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平台项目。
采购人项目编号:齿惭24闯厂骋笔000187。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拟采购
人保资产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平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数量
| 成交人数量(狈)
|
标包1
| 人保资产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平台项目
| 本项目拟采购人保资产公募基金运营管理平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家
|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通过后1年止。
2.6实施(略)
叁、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公司法人,须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具有公募基金或资管运营类系统项目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协议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首页、体现项目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叁年内(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叁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飞飞飞.肠谤别诲颈迟肠丑颈苍补.驳辞惫.肠苍/虫颈苍测辞苍驳蹿耻飞耻/?苍补惫笔补驳别=5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叁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
5.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磋商件售后不退。
5.3
(1)凡拟报名参加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的潜(略)(人保别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略)
(2)采购文件费用缴纳:①注册(略)(迟别苍诲别谤颈苍驳.蝉颈苍辞蝉迟别别濒.肠辞尘)“投标人(略)
购买磋商文件(略)
5.4 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购买后,须(略)
5.5 磋商文件澄清问题的提出及确认:供应商须(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2日9时30分
6.2本次响应文件的递交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略)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略)
北京(略)
6.3对于磋商文件中提及的原件或复印件要求,扫描件、影印件、照片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4本项目为网上磋商,供应商须按时(略)上磋商。
6.5评审过程中澄清问题的答复:供应商须(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
人保别采外网门户(别肠.辫颈肠肠.肠辞尘/)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
、(略)博网采购与(略)
、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略)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略)
地址:北京(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略)
联系(略)
电子(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