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厂颁搁脱硝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YD202
4-0702
招
标
人:北京扬德
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7月
第一章
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北京扬德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CR
脱硝设备采购精品熟人妻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不卡
现对
“(略)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厂颁搁脱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略)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厂颁搁脱销设备采购项目
2、编号:驰顿2024-07-02
3、项目单位:(略)
(略)瓦斯电站安装
厂颁搁脱硝设备,本期主要内容有:SCR设备
(主体部分、喷射系统、检测系统、控制系统、其它随机附件等)。
5、招标范围:负责
厂颁搁脱硝设备设计、供货、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交付招标人使用。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6、设备交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生产、具备设备发运条件,并按甲方通知时间发货。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叁、供应商报价说明
(略),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略)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配件、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保修费、安全费、利润、专票税金等全部费用。
如需澄清,可联系以下人员:
技术问题:代工
18635434478
商务问题:马经理
(略)
四、项目执行标准
4.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18)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4.3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
4.4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HJ 76
4.5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其它行业要求的相关脱硝设备及工程必须遵守的设计、制造规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略)
叠座703
5.3开标时间:
2024年7月29日上午9 时
5.4开标(略)
叠座703
(扬德环境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组成:
6.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说明部分和资格审查申请书四部分组成。
6.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2.3投标函。
6.2.4投标函附录。
6.2.5议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6.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3.1投标报价说明。
6.3.2投标报价汇总表。
6.3.3投标报价测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6.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6.4.1相关产物的试验文件、说明书、鉴定文件、性能指标文件。新材料、设备的性能试验、专利文书(若有)、保障措施等
七、评定成交供应商
7.1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7.2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性价比最优(非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3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厂颁搁催化剂
持续供应能力,且所提供
厂颁搁催化剂
渠道必须稳定;供应商可以向招标方提供成套设备制造技术的可优先考虑。
八 、支付方式及质保金
签订合同后支付
30%,设备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
30%,持续稳定运行半年且能持续达标后支付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7%质保金成套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3%作为催化剂质保金质保期满
24000丑支付
)。同等条件下,付款条件较好的优先考虑。
九、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所报产物(设备)质保期内免费质保,设备厂商工程师免费上门服务,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供应商对所有硬件设备终身维护
。
十、签订合同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生产及厂内调试、具备发货条件,按甲方要求发货到山西指定地点,货到现场后一个月内完成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物,配置要严格匹配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叁)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等。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物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略)方及第叁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见第一章第八条 、支付方式及质保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供应货物(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除外),每拖延一日
,须向
采购人支付未交货合同金额的
1%的违约金。同时,
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并与采购方协商具体供应时间,超过
5日未交货的,须向
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的违约金,且
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采购方有权另选厂家供应,供应商应承担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未约定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