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首都图书馆
的委托,对
首都图书馆读者自助服务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
(略)(略)0-齿惭001)
进行
公开招标
。现对本项目事项,作如下
更正
:
1、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
“
叁、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为
(略)(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第二条或合同附件,该价格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中标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具体的合同价格、数量、规格、款式及组合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合同总价。合同验收和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调整合同总价,若结算价格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仍按本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支付履行保证金(若有),本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
(略)(大写:(略)整),即合同总价
%;
3.乙方交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无故障,且本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合同余款
%即
(略)。
4.本项目各阶段最终付款方式需等财政资金到账后进行支付,如果财政资金到账迟延,甲方可因此延期支付货款,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现更正为: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为
(略)(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第二条或合同附件,该价格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中标后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具体的合同价格、数量、规格、款式及组合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合同总价。合同验收和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调整合同总价,若结算价格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仍按本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支付履行保证金(若有),本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
(略)(大写:(略)整),即合同总价
50
%;
3.乙方交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无故障,且本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合同余款
50
%即
(略)。
4.本项目各阶段最终付款方式需等财政资金到账后进行支付,如果财政资金到账迟延,甲方可因此延期支付货款,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首都图书馆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