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助航灯光通讯光纤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
,比选人为(略)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略)
2.2 本比选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首都机场东、中跑道4个助航灯光变电站及东塔台间的灯光监控系统通讯光纤进行增补,为区域内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及单灯引导系统的光纤形成双链路,为数据传输提供保障。
2.3 本比选项目的计划工期:120个日历日
2.4 本比选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5 本比选项目的比选范围:拟对首都机场东、中跑道4个助航灯光变电站及东塔台间的灯光监控系统通讯光纤进行增补,为区域内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及单灯引导系统的光纤形成双链路,为数据传输提供保障。
2.6 本比选项目的最高参选限价为:(略).53(略)(不含税),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文件被拒绝。
2.7 其他(如果有): /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参选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4 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5 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202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2
年6
月~2023
年5
月期间连续叁个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6 参选人必须具有自2019
年1
月1
日至参选截止日(以竣工日期为准)独自完成过至少1(略)(含)以上的机场助航灯光类业绩(不包括以工程分包合同承揽的施工业绩),并且均已经验收合格。
参选人须提供工程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
(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7 参选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8 信誉要求:
(1)2019
年1
月1
日至参选截止日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略)
① 进入(略)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略)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略)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
年6
月26
日至2023
年6
月28
日(此期间工作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资料前往北京(略)
完成本项目报名。
4.2 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现场购买方式。
4.3 比选文件及资料售价300(略),售后不退。
5. 踏勘现场
5.1 踏勘时间:2023年6
月29
日9
时00
分。
5.2 踏勘集合(略)
6.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提出书面疑问的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9日16时00分前
7.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7
月7
日9
时30
分,地点为北京(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首都机场四纬路
(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