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就(略)安防设备选型项目-安防门禁设备分包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略)安防设备选型项目-安防门禁设备分包
二、采购编号:
2340STC71463
叁、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略)以公开的方式对安防门禁设备及其供应商进行入围选型,选型入围有效期为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3年,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3家,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略)在入围有效期内的产物供货资格。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的产物进行更新,更新产物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产物、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产物、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2.本次采购的产物分类:
包号 | 选型产物 / 货物名称 | 序号 | 产物系列 |
01 | 安防门禁设备 | 1 | 双门控制器【含门禁管理软件】 |
2 | 四门控制器【含门禁管理软件】 |
3 | IC /CPU卡读卡器 |
4 | 国密读卡器 |
5 | 发卡器 |
6 | 电容式指纹验证设备 |
7 | 指纹采集器 |
8 | 人脸识别设备 |
★注: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选型产物的采购范围及交货时间、地点要求:
采购范围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选型产物的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 (含指导安装、技术培训等,不包括产物的安装和调试) | 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后20日内到货 | (略)全国各级单位所在地,具体交货地点以产物供货合同为准 |
4.采购结果适用范围:
总行及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综合经营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入围合作期内供货模式(总行及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适用)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合作期内第1年度(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计算)供货资格,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名的入围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选型入围价格为合作期内第一年度实际采购价格,实行定价模式,同时该价格为后续年度限价。后续每个年度,将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组织谈判工作,择优选取供货商。
如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名,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合作期内第1年度(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计算)供货资格,其他作为备选供应商。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核、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初审(资格审核)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自行确定不多于3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如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少于或等于3家,则确定苍-1名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其中苍为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物/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为所报产物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注:本项目所称制造商(或原厂商)指拥有产物知识产权的单位,代加工厂不是制造商。
3.供应商须拥有所报选型产物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或产物商标的合法使用权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外观除外)(须提供证明文件)。
4.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除注册地外)设有10家(含)以上分支机构(如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等)。
5.供应商所报产物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物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或上海)出具的检验(测)合格报告。
6.供应商所报产物需提供专业的第叁方测试机构出具的的产物测试报告,测试内容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附件检测标准。第叁方测试机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产物测试报告应随应答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7.供应商所提供的产物须为技术成熟产物,供应商所报产物的同品牌同类产物自2020年以来具有在国内银行业安防监控领域的成功应用案例(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含)),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或协议或其他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安防门禁设备(2个产物系列中的任意1种:双门控制器【含门禁管理软件】 或 四门控制器【含门禁管理软件】)的同品牌同类产物应用案例,合同签订方可以为非供应商。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至少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信息,上述信息如缺少任何一项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入名单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叁方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公司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公司;
(2)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公司。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公司。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1. 供应商应未受(略)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一)时间: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略)
(略)人民币/包。
(四)方式:(略)官网(略)。
1.注册(略)(略)
2.文件获取: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略)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将(略)站(丑迟迟辫://飞飞飞.产辞肠.肠苍)进行发布。
八、项目说明会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需要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投标人介绍情况。各投标人须派相关代表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项目说明会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14:00整(北京时间)。
项目说明会形式:远程异地网络会议(腾讯会议础笔笔,具体信息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29日11: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递交应答文件(略)
十、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略)
采购项目(略)
联系方式(项目问询):(略)、(略)、(略)(邮箱)
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略)
(略)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