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地征〔2023〕7号
根据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就温泉水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为高里掌桥东,北清路南,京密引水渠北侧路北。该项目拟征收的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土地(略)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面积16.7316公顷(250.9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耕地
| 0.1521
| 2.28
|
林地
| 9.7994
| 146.99
|
农村道路
| 0.9388
| 14.08
|
坑塘水面
| 0.2464
| 3.7
|
沟渠
| 0.1068
| 1.6
|
商服用地
| 1.107
| 16.61
|
工矿仓储用地
| 0.6902
| 10.35
|
住宅用地
| 2.681
| 40.2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4569
| 6.85
|
公路用地
| 0.043
| 0.64
|
街巷用地
| 0.2887
| 4.33
|
空闲地
| 0.2213
| 3.32
|
合计 | 16.7316 | 250.97 |
我(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略)
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青苗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略)有限责任公司与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经济合作社、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附着物补偿协议书约定进行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已完成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7月15日止),可到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联系(略)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7月15日止),海淀区温泉镇高里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略)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前公告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