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即将对本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工作。欢迎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前来参与。
1. 服务内容:承担(略)工程项目采购的代理服务工作,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2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日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① 进入(略)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略)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略)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2.3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2.4 委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10年(含)以上从业经验,其他团队人员需具有3年(含)以上从业经验。(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5 业绩要求:
(略)人民币,同时具有1个(含)以上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代理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4日(此期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在(地址:)北京(略)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文件不接受邮购。
(略),售后不退。
4. 递交应答文件(包括:5份纸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2份电子版U盘)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递交应答文件地址:北京(略)
5. 送达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略)官方网站(
)
7. 谈判时间:2023年8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8. 谈判(略)
9. 联系方式
(略)
地址:首都机场四纬路
(略)
(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