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略)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保定国际医疗基地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保定国际医疗基地(略)
1.3 项目规模:本次征集范围包含两个空间层次,一是总体城(略)
1.4 规划设计任务
本次城(略)
1.4.1 基础研究
包括:目标愿景研究、区域发展研究、产业发展研究、交通体系研究等。
1.4.2 总体城市设计
包括:总体结构与功能布局、整体空间形态与风貌特色引导、生态空间设计、开放空间设计、综合交通规划、村庄布局与发展建议等。
1.4.3 重点片区详细城市设计
包括:对重点片区的空间形态、公共空间、道路交通系统及建筑设计等提出更为详细的控制及引导建议。
1.4.4 实施计划
包括:与法定规划衔接建议、资金平衡与分期建议、行动计划建议等。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90天。
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征集人及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保定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西区管理局
征集组织机构:(略)
3. 征集联系
(略)
地址:北京(略)
邮政编码:100089
(略)
联系(略)
贰-尘补颈濒:(略)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
申请人”
)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4.2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承担本征集项目规划设计和相关产业研究与策划的专业技术能力。
4.2.1 城乡规划或建筑设计的相应资质或资格要求如下:
4.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4.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应依其所属国或所属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建筑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
4.2.2 相关产业研究与策划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如下:
应征申请人应具有相关产业研究与策划的经验和业绩,并能提供与此相关的证明资料。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征申请人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应征。
4.4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规划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4.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5.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5.2 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资格预审,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4.6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略)站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略)站(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17:00(中国北京时间,下同)。(略)网站将于2023年9月15日开通。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中午12 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略)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略)(
、(略)网站(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它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础3版面设计文册、础0标准轻质展板、模型、电子文件和应征设计方案着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征集人与应征人共同享有:
8.1.2.1 (略)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2.2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征集人有权在本项目的规划设计中使用应征人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征集人在项目的规划设计中或在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综合时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应征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也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征集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8.1.2.3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征集人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2.4
应征建筑设计方案(如果有)的着作权归属于应征人,但景观小品及其建构筑物除外。
8.1.3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设计补偿金
(略)(含税)。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征集人将不予支付补偿金: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 奖项的设置
(略)(含税)。
8.4 补偿金和优化费用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金及优化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5 征集后续工作
本项目不依据方案征集的结果授予设计或咨询合同,其项目的方案综合、以及后续的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规划设计单位。
8.6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7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和英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8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征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