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公司名称北京中联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8-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09-1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受托机构(略)
:
李松
(略)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
:赵锋
(略)
:(略)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公司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
联交所
”
)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略)等程序;
(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成立时间 | 2001-05-29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略) 6号 1 幢 11 层 1101 |
经营范围 | 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日用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 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计算机维修;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 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电脑打字、复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略)) | 2,939.000000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法定代表人 | 王深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略)41648奥 |
职工人数(人) | 4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对于印发 2023年第 8 次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议题纪要的通知 |
批准单位名称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8-1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A07005 |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47.61 |
2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3.4 |
3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3.4 |
4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 |
5 |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3.4 |
6 |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 |
7 | 辽宁恒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4 |
8 |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 3.4 |
9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3.4 |
10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 |
11 | 其余 7位股东 | 21.79 |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略)) |
年度 | 2021 | 营业收入 | 990.119382 |
利润总额 | 127.270271 | 净利润 | 94.134127 |
资产总计 | 4,852.384351 | 负债总计 | 1,371.319916 |
所有者权益 | 3,481.064435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最近一期(略)) | | | | | | | | | | | | |
报表日期 | 2023-06-30 | 营业收入 | 407.778263 |
利润总额 | -102.080177 | 净利润 | -101.908302 |
资产总计 | 4,529.127746 | 负债总计 | 1,312.467817 |
所有者权益 | 3,216.659929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其他披露信息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