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点30分举行的文化馆开办费项目(剧场大厅大屏采购购置)遴选中,共收到叁家单位投标,其中一家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投标人不足叁家,遴选废标。故重新发布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文化馆开办费项目(剧场大厅大屏采购购置)
采购单位:(略)
采购方式:遴选
项目(略)
二、项目采购内容
(一)项目需求:文化馆开办费项目(剧场大厅大屏采购购置)项目所需服务,详细要求及项目概况见附件。
(略)
(叁)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3年12月20日前验收完成。
(四)服务(略)
叁、遴选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30
(略)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叁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遴选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遴选文件要求
包含单位资质、服务方案、报价单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六、遴选文件提交时限
2023年11月2日12:00前,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
七、遴选文件提交渠道
邮寄(略)
八、项目联系方式
(略)
(略)
特此公告。
附件:详细要求及评分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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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