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报名公司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活动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注册满一年);
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4)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公司,也可以是生产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并拥有投标货物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报名只接受该项目授权或解放军总医院授权);
5)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如为生产制造公司,同时须要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该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可不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叁、报名和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10/27词2023/11/3,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成功投标人提供的邮箱
3.报名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下午18时
4.(略)
5.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28号门诊楼11层
注:未(略)公司务必将资料携带齐全。
疫情期间特别提醒:
1.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报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需保持一米五以上距离,非必要情况不得相互接触,现场听从(略)工作人员引导。
2.投标公司授权委托人需承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和审查提交资料:
1. “医疗公司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
2. 资格审查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3. u盘存储的EXCEL格式的“医疗公司报名登记表”电子版 和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或图片格式的资格审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