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略)件内控管理,需委托会计事务所协助做好本单位内控工作。负责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对救助案件进行合规审查, 根据问题和可能存在风险给出改正意见或方案,做好相关内控绩效评价 ;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监督执行;协助开展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基础财务的工作质量并出具相关报告。
一、 业务目标和范围
负责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对 2024年救助案件卷宗逐一进行合规审查, 根据问题和可能存在风险给出改正意见或方案, 核查时间为每季度核查上一季度救助案卷, 做好相关内控绩效评价 ;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监督执行;协助开展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并出具相关业务报表;协助编制当期财务报告。
202 5 年 1月 20 日前 出具内控绩效评价报告、协助完成 202 4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要求,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 对当期季度 财务 会计 报告 进行审阅,出具审阅报告 ; 2025年3月15日前出具2024年业务档案 核查报告; 协助完成当月业务 报表 相关工作 。
二、 其他需求
1、 每月坐班 不少于 2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由管理中心安排,工作时间同管理中心工作时间一致;
2 、 按要求 不定期参加管理中心会议;
3、梳理管理中心财务清单,协助出具相关书面材料,为管理中心工作提供支持。
4、对管理中心内部日常工作给予相应规范性意见建议。
5、参与管理中心重大项目的合规审查,协助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6、在服务期间应当遵守管理中心的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 量完成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
7、中选单位为项目完成主体单位,不得委托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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