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南航基地车辆维修用房北侧区域招租公告
一、出租项目基本信
息
(一)项目名称:大兴南航基地车辆维修用房北侧区域出租项目
(略)/平方米/日,第叁年起租金上调5%
(叁)出租面积:475.72㎡
(四)出租期限:五年
(五)出租用途:车辆维修业务用房
二、出租方及出租房屋情况
(一)出租方名称:(略)
(二)出租方资产执管人:(略)北京分公司
(叁)房屋权属:(略)。该房屋由(略)出资建设,截止公告发布日该房屋暂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四)房屋坐落位置:大兴区北京新机场航站楼前核心区西北侧,紧邻机场用地红线。
(五)房屋使用现状:厂房内部分区域在租。
(六)房屋用途:车辆维修业务用房。
(七)装修水平:地面为橡胶地面,内墙为白墙,天花为楼板,门为木门,窗为钢窗。
叁、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
(一)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
(二)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叁)免租期:1个月
(四)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租金可按季度提前支付,押金为3个月租金。
(五)承租方需承担费用: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网络服务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租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网络通信由承租方自行联系运营商办理。
(六)房屋使用用途要求:车辆维修业务用房
(七)不允许转租。
(八)对于装修、装饰:如承租人计划对租赁场地实施改造,须经南航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及其他相关款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如承租人的施工改造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审批意见,承租人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合规,因承租人施工组织活动而造成的相关违法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改造后的区域需经南航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南航允许,承租人不得在楼体室外外墙上悬挂张贴任何标识。
(九)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书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我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一次性赔偿叁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意向承租方将会被出租人拉入公司限制合作名单,限制其与出租人的后续商务合作:(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与其在承租房屋内相关生产活动有关的必要行政许可等法律手续,并自行对相关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十)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并且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公司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租。如经查意向承租方存在不良信誉记录,我方有权拒绝其承租申请。
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须按时交纳租赁期间该区域的相关费用,并履行社会义务。
3.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南航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书面指派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承租方需确保房屋的消防安全,并对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其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承租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披露信息
(一)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二)信息披露渠道:南航招标采购网
(叁)遴选方式:首先调查了解意向承租人的信用情况、以往经营情况以及针对意向租赁场地的经营规划方案,经研判可行后确定意向承租人为合格意向承租人。然后按照合格意向承租人的报价情况遴选承租人,报价最高者拟确定为承租人。如意向承租方报价相同,则依据意向承租方递交的《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的其他承诺以及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条件的接受程度,由出租方综合评议后确定承租人。
(四)承租申请书的递交: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将《承租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递交给出租方的项目(略)
项目(略)
联系(略)
联系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航城3号楼6层
五、项目附件
附件1.承租申请书
附件2.项目照片
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4.授权委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