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略)现就保险代理经营项目公开征集保险服务供应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
采购单位:(略)
二、
公司及相关项目介绍:
(略)成立于
1988年
3月
16日,是经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及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现隶属于科学技术部机关服务中心。
公司现有业务范围主要涵盖国际人才开发、国际人才培养、国际人才交流叁大服务体系,包括高端人才引进、猎头服务、外籍人才服务、外国专家接待及保险代理、国际资质认证培训、国际会议展览、知识体系及外语培训、国际学生交流计划、海外院校服务体系等近(略),为我国引智工作,特别是外国专家接待、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以及国际人才交流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放眼全球,坚持国际化经营策略,依托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
60多个国家和地区
500多个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着名大学和民间团体的资源,拥有畅通的合作渠道。同时,作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总部,咨询公司与遍布在
18个省、直辖市的
32家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地方分市场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形成了业务交流及信息共享的平台。
(略)拥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介许可证》(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业务范围有代理公司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普通寿险。保险部成立十余年,为在华的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提供量身定做的综合医疗保险方案,为国内出国学习和商务活动的人士提供全方位和涵盖全球的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障计划。
叁、
保险产物要求: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详见附件)
四、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保险服务供应能力。
2、
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
供应商须为各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由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支机构。
4、
须具备统筹全国业务承保、服务的能力。
5、
保险公司服务要具备全国性服务网络优势,省一级保险分支机构不小于
20个省市。
6、
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健康险专业管理部门,具备完善的承保理赔制度,具有独立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移动端投保和理赔能力。
7、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最新一个年度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评级中获得
叠级及以上评级。
8、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
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需提交:
(
1)
公司介绍;
(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叁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请(略)材料恕不返还。
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3年
3月
27日
16时
3、
报名(略)
1号北京友谊宾馆
61612室
4、
报名(略)
(略)
(略)
(略)
七、
洽谈须知:
1、
洽谈时间:
2023年
3月
30日、
31日
2、
洽谈(略)
1号北京友谊宾馆
61612室
3、
供应商评选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分,其中服务费标准
40分,产物的性能指标
40分,服务承诺
20分。
4、
陈述内容:
(
1)
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2)
公司所做类似项目情况介绍;
(
3)
产物优势阐述;
(
4)
答疑环节
八、
结果通知:
洽谈结束后
7日内,我公司将向拟合作的供应商发出通知,双方继续协商后续签约事宜。
以上内容,本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略)
2023年
3月
13日
附件:
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
为了配合国家外国专家局
2006年
5月
11日下发的《对于印发
&濒迟;对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驳迟;的通知》(外专发〔
2006〕
61号)文件中
“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和
“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学校为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以下简称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的要求,(略)在调研了大量聘请外国专家用人单位的意见后,确定了以文件要求的重大疾病和住院保障为必保项,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险,门急诊保障设为可选附加保障内容的综合保障方案。
方案设置:
础叠为基础款
,颁为标准款,
顿为高端款。
(一)
保障内容要求
1、(略)重大疾病保障
因疾病原因(等待期
30天,即承保(略)的保险金。
2、住院保障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对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础、
叠、
颁款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略),
顿款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略)。
础、
叠款住院病房仅限于普通病房,费用报销范围也仅限于符合社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按
85%的比例给予赔付;
颁款住院病房可为特需病房,费用报销范围是所有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
85%的比例给予赔付;
顿款住院病房可为特需病房,费用报销范围是所有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
90%的比例给予赔付。
3、(略)意外伤害保障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之日起
180天内造成身体的意外伤残,依据伤害的程度可以得到合理的赔付(略)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4、门急诊保障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门急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础款无此保障;
叠款最高赔付限额(略),在扣除(略)免赔额后,按
80%的比例给予赔付,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符合社保报销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颁款最高赔付限额(略)
, 在扣除(略)免赔额后,按
80%的比例给予赔付,门诊可为社保医院的国际医疗部或者特需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是所有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顿款最高赔付限额(略),无免赔额,按
90%的比例给予赔付,门诊可为社保医院的国际医疗部或特需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是所有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
5、(略)航空意外伤害保障
6、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二)
保险期限要求
1、保险期限可为
1个月到
12个月,方便外籍人员根据其在华时间进行选择。
2、对于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期费率的一定比例收取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
保险期限 | 一个月 | 二个月 | 叁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收费比例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保险期限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月 | 十二个月 |
收费比例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保险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按两个月计;依此类推。
(叁)
参保人员情况
参加保险的人员应为
18-59周岁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且包括其
18-59周岁的配偶和
3-18周岁的子女(即连带被保险人)
; 60周岁以上人员可作为个案向保险公司单独申报,由保险公司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确定是否承保或者有条件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