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答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 比选原则
1.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比选方式进行。
1.2 成交应答服务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成交应答服务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或部分分包本成交项目,对于必须由第三方完成的项目,成交商必须得(略)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2. 采购单位及合格的应答服务商
2.1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
2.2 满足以下条件的应答服务商为合格的应答服务商,可以参加本次比选。
2.2.1 应答服务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及项目涉及产物出具的授权书。(须加盖应答服务商公章)。
2.2.3 对进入首都机场股份公司黑名单目录、不诚信服务商目录的或以往在(略)招投标项目中选后,由于成交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2.2.4 成交服务商必须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双方经济合同。
2.2.5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应答服务商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其应答服务商资格将被取消。
2.2.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2.5.2 未对比选文件作出逐条实质性响应及在实质性响应方面失实;
2.2.5.3 不符合本文件中合格应答服务商要求的;
2.2.5.4 应答服务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比选。
(*号条款如一条不满足,则视为参评文件无效)
3. 资金来源
3.1 公司自筹资金。
4. 比选费用的承担
4.1 应答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比选文件
5. 应答服务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应答服务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与资格被拒绝。
5.1 比选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应答服务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组。比选委员会对在比选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
5.2.1 在比选截止期三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2.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由采购人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应答服务商发出。
5.2.3 为使应答服务商准备参与比选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期。
叁、报名方式
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3日
(略)
电子(略)
(略)
(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略)
服务内容及要求
(略)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电动叉车充电机。
*1. 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总价限价
序号 | 产物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动叉车充电机 | 品牌:林德 型号:80痴200础国标单枪 | 个 | 2 |
1.2 技术要求:防护等级≥IP21级、输出电流200A、输入电压380V、输出插头国标枪250A、最大输入功率≥20KW、最大输出功率≥18KW。
1.3 应答服务商提供的充电机必须为全新未使用的产物。
1.4 应答服务商须将充电机送(略)人指定地点。
1.5 应答服务商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协助采购人完成调试工作。
*2.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2.1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
2.2 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充电机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中标方都应予以更换。
(*号条款如任何一条不满足,则视为参评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