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炼铁备件
一、竞拍条件及要求:
1、满足材料类、备件《工业品买卖合同》内容要求。
2、报价前请认真阅读物料信息要求、技术条款及附件要求。
3、报价税率为含13%增值税,不能开具13%增值税发票请勿报名。
(略)投标保证金。
5、需提供与年产300万吨以上钢厂合作业绩原件。
6、中标供应商,如不是首钢水钢供应商,需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10%的诚信保证金(最低不少于5万)。合同期满无任何异议,由供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
7、请应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与标的物的参数,原则上招标前需到现场核实图纸、尺寸;因此出现报价错误或中标后不能履行的,扣除投标保证金,一次性供应商的直接纳入黑名单。新供应商所供备件,试用合格后才能给予结算(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叁、付款日期及方式:产物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略)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略)
五、质量要求及检验
1、外观质量、提出数量异议期限从到货验收之日起15天以内提出。
2、内在质量从买受人实际使用之日起365天以内提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产物,如经出卖人更换产物后买受人再次上线使用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双方确认,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所有产物验收合格,并不因此免除出卖人质量保证责任。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