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首都机场历史展览馆项目——结构检测
项目已由(略)
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略)
,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结构检测
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本比选项目的技术服务(略)
2.2 本比选项目的检测范围:对首都机场历史展览馆建设(略)
2.3 比选项目的技术服务周期:服务方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25日内(时间)完成报告及全部成果并交付委托方。
2.4 本比选项目的标段划分: /
2.5 本比选项目的服务内容:对首都机场历史展览馆建设(略)
2.6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125034.00(略),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其参选被拒绝。
2.7 其他:/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3.1 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 参选人或其下属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必须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授予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CMA证书)(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4 财务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1或2022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2
年5
月~2023
年4
月期间连续叁个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3.5 参选人必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自2018
年1
月1
日至参选截止日(以成果文件日期为准)独自完成过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略)(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检测或结构鉴定
项目业绩。
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以及成果文件关键页等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6 信誉要求:
(1)2020
年1
月1
日至参选截止日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略)
① 进入(略)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略)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略)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
年5
月10
日至2023
年5
月12
日(此期间工作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略)(地址:北京(略)
持单位
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购买比选文件,文件不接受邮购。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略),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5
月18
日9
时30
分,地点为(略)225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首都机场四纬路
(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北京(略)
(略)
(略)
电子(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