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1 具体采购范围:
1.1.1 招标有效期:本次招标有效期不少于1 年,不超过3 年;上一年度为中国康富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招标的,招标有效期不少于2 年,不超过3 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履约情况及需要单方决定第3 年(含第3 年)后的审计服务期限。
1.1.2 具体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为中国康富财务报表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招标有效期内对中国康富及所属各级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
1.1.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负责中国富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全部的组织、质量控制及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审计,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内所有公司出具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等;完成中国康富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如公司发债出具审计说明。各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范围是:2024 年度,对中国康富全部各级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025 年及以后年度,对中国康富全部各级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1.2.2 境内新叁板上市公司审计为中国康富按照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中国会计准则及符合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出具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报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在披露财务信息等方面给予全过程配合和支持,同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1.1.2.3 增值服务要求:在招标有效期内,应答人需向中国康富提供以下增值服务:(1 )提供财务管理事项、会计处理事项咨询服务;(2 )每年度对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建议书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调查(需审核、汇总参审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调查结果);(3 )每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2 个月内,对全级次公司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进行调查,出具专项报告。
1.2 、质量要求
1.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境内上市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1.2.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司会计准则》规定;
1.2.1.2 符合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等监管单位法规要求;
1.2.1.3 审计报告满足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债权人、投资者等使用需求。
1.2.2 其他质量要求
对同一年度同一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定的财报报表,不应存在其他差异。
二、审计结果及出具时限要求:
1 、审计报告
1.1 审计结论
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关注和披露中国康富所属各子公司分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逐户列明审计机构、审计结论及审计保留事项原因,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或金额。除按时提交审计报告以外,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出具管理建议书;对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康富在年度决算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要求,应当出具专项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账务调整)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1.2 审计报告出具期限
1.2.1 “1.1.2.1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4 月15 日前出具(如2024 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在2025 年4 月15 日前出具)。
5.2.2 “1.1.2.2 境内上市公司审计”审计报告,按照被审计的单位进度安排,在不晚于全国中小公司股份交易规则要求披露时限前15 日出具。
叁、其他要求:
3.1 在审计过程中,应答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按照要求接受中国康富、被审计单位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结束后,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等监管机构、中国康富股东会、董事会质询。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参审事务所报告的重大问题,应答人需同时向被审计单位、中国康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项报告。
3.2 应答人不将本项目再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下属分所不得单独出具本项目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3 应答人在应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重要承诺)
3.3.1 承诺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规定,外籍员工(含合伙人、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中国康富的涉密资料和信息。涉密资料、信息和涉密公司的认定,按照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3.2 承诺应答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境内,应答人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物理隔离。
3.4 遵守审计工作纪律:
3.4.1 严格遵守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执行所在地政府、被审计单位防控要求,注意防护,避免外出,特殊情况外出前必须经组长批准,并按谁批准谁负责管理;
3.4.2 对因履行本次审计工作而接触到的所有有关中国康富、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出资公司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含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等信息)保密,签署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叁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披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销售,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3.4.3 工作要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以高度责任心来做好审计工作;
3.4.4 要注意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注重审计工作底稿特别是审计发现问题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要有理有据收集好证据;
3.4.5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之前,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审计工作小结(主要工作内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工作建议);
3.4.6 注意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率控制,确保审计方案和进程按时完成;加强沟通,及时交流,每周五下午2 点前报送本周周报;
3.4.7 不接受宴请,不接受礼品、礼金、礼物,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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