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颐和园电瓶船合作经营项目公开邀请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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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颐和园电瓶船合作经营项目公开邀请
项目编号:
窜顿颁贬-贵奥-(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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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北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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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鼎传鸿(北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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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窜顿颁贬-贵奥-(略)
2.项目名称:颐和园电瓶船合作经营
3.合作经营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年合作经营
(略)) | 年经营收入分成比例(合作经营邀请方)
|
1包?
| 玉澜堂码头电瓶船项目
| 390.00
| 70%
|
2包
| 文昌阁码头电瓶船项目
| 380.00
| 70%
|
注
| 1.年合作经营保底费,为总收入分成后的合作经营邀请方所得收入保底金额。
2.年合作经营收入分成比例,为合作经营邀请方所得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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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意向期内每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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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意向合作方
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本部分中带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响应的响应将被拒绝。
(一)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
*
意向合作方前叁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财政部《对于(略)(略);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合作经营邀请方或合作经营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合作经营邀请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前叁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合作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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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获取
合作经营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略)
3.方式:现场领购(未报名购买合作经营文件不得参与此项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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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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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启
时间:2025年2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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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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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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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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