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略)
项目名称:北京市不具备能力的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
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搬迁改造等原因,目前,北京市级依法设置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眼压计、综合验光仪、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活度计等项目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
(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项目
因设备改造等原因,目前,北京市取得授权的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不具备红外耳温计、非自动秤(非自行指示秤)、非自动秤(模拟指示秤)、非自动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数字称重显示器、流量计(气体容积式、涡街、超声、涡轮、差压式、科里奥利、热式气体、旋进漩涡、电磁、液体容积式)、接触式压平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数字压力计、声级计、纯音听力计、阻抗听力计(耳声阻抗/导纳测量仪器)、全站仪等项目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能力。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规定。
《计量器具新产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检测人员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略)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叁十一条的要求,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北京(略)
叁、公示期限
2025
年4月2日
至2025年4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5年4月1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略)
项目编号:叠惭颁颁-窜颁25-0241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略)
联系地址:
北京(略)
联系(略)
2.
财政部门
(略)
联系地址:/
联系(略)
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略)
联系(略)
(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北京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