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受人缴纳完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 办理成交手续、 接收车辆及相关资料。报废处理的车辆,在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提档、过户的车辆,买受人在接收车辆过户资料和车辆后5个工作日内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车辆提档、过户手续(车辆需大修方可过户,买受人需向委托人递交书面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期),提档、过户时的费用自理。过户前需维修的车辆,在提车未过户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如违章、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自燃等)。
2、 买受人不得随意变更报废车辆拆解地点,不得转包、分包相关业务。
3、 竞买人报名登记名称、缴纳竞买保证金与《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应完全一致。
4、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 因车辆拍卖前的逾期年审、未缴 纳车辆购置税、保险补缴、补办相关证件、所涉及的相关欠费、罚款、滞纳金、扣分等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代理机构与委托人予以配合。
6、 买受人(略)络平台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仍不能履行竞得人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期支付相应价款、不能完全履行买受人义务等)的,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向马(略)提出书面申请,将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略)
7、 若因车辆本身原因(买受人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委托人原因,经交管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提档或报废手续的,买受人与委托人、代理机构互不追究一切的法律、经济责任,由代理机构将已收取的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均全额无息退还,代理机构及委托人不承担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软件服务费、车辆维修换件费、加油、处理过审、过保、违章、车管所预过户等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买受人退还原车辆和移交的所有资料、钥匙。车辆一旦完成提档、过户、报废等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8、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向代理机构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变更后的登记证、行驶证或报废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回。买受人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办理完上述权属变更手续,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作违约处理。
9、 买受人违约的,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代理机构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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