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南京好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对于南京好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电子设备及办公用品的破产拍卖公告
破产程序:清算 ?|?
处置单位:南京好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触?
监督单位:南京(略)
2024年11月20日,南京(略)
南京好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管理人将于
202
5
年
1月
10
日
10时起至202
5
年
1月
11
日
10时止
(
延时除外
)
(略)阿里资产破产强清平台上(
处置单位:南京好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南京(略)
网址:
丑迟迟辫蝉://锄肠-颈迟别尘.迟补辞产补辞.肠辞尘)进行公开竞买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清算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公告》、《拍卖须知》及有关附件,并遵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标的物自交付手续办理之日起发生的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及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
4.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上传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
拍卖标的物
概况
(一)
标的物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
好行公司
名下
办公设备
(电脑
主机
、
电脑显示屏、铁皮柜、
打印机等资产)。
(二)
办公设备现状
办公家具和电子设备由于购买使用时间较早,停止办公时间较长,现场较杂乱,灰尘较多,设备缺少维护保养,存在不能开机现象或开机后不能满足性能要求的可能性。
叁
、咨询看样的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统一看样时间为
202
5
年
1月
3
日
(其余看样时间也可提前
3天预约,确认好时间后即可另外组织看样),有意者请与
管理人
联系
具体事宜
。
四
、延时出价功能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
将
自动延迟
5分钟。
五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则本次拍卖流拍。
六、
拍卖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
2025年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如拍卖成交,不再进行下一轮拍卖活动,如流拍,将择日再次进行竞价拍卖;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略)络平台重新公告。
七、
拍卖价格
本次起拍价:
5000
(略),保证金
500
(略),增加幅度
(略)。
八、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产生的软件使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规定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买受人承担,
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完成。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拍卖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
0.5%软件服务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九、
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
(一)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阿里平台及服务商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
(二)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竞价主界面显示为准,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叁)缴费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以后的
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四)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
5天内。
(五)发票:本次拍卖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可开具发票,开具服务发票流程,可向阿里拍卖平台客服或服务商咨询。
十、
竞买
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略)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叁)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故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十一、
优先购买权人
无。
十二、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略)收取,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
7
日内
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款项(略)
(略)(略))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
债务人
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叁、
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款及交易税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
内
(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破产
管理人处:(地址:南京(略)
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逾期视为悔拍。
(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管理人按标的物现状向竞买人办理移交手续,由买受人持有关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如资产无需过户,则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即为买受人接受拍品交付。交付之日起拍品损毁、灭失的,或产生保管、维修费用的,相关风险、损失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
法律规定
本次拍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十五、
其他注意事项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
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交接和搬离工作,超期产生的场地占用费(如有)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管理人不能保证必然能够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不认定为拍卖物存在瑕疵,不得因此悔拍。买受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移交竞拍的财产,如逾期接受交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叁
)
竞买人拍卖前应向相应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交接搬运、品牌质量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
四
)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
五
)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如竞买人(略)络竞价软件服务的对价,竞买人应按照规则的标准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价总额的
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
六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咨询(略)
(略)
法院监督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
管理人
咨询。
南京好行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