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 根据整体受让方公司性质不同, 标的公司 改制职工安置分别按如下方式进行: ( 1 ) 受让方为国有公司的(含国有独资、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全体职工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整体承接。新公司以变更协议的形式与职工重新签订叁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原与 标的公司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个人意愿,新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薪酬待遇依据新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但不得低于改制前的标准。
( 2 ) 受让方为非国有公司的,根据《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国有公司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209号)文件的规定, 标的公司 与全部在职7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 3 ) 标的公司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4 ) 劳动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①当国有公司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 为确保人员平稳过渡,新公司承诺原有在岗人员全员上岗。不论职工是否出资,均可以在新公司上岗。对于愿意在改制后新公司继续工作的职工, 新公司将与职工重新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对于不愿在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 标的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②当非国有公司的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由标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③(略)按规定向职工进行支付。玉林市交通运输局获取该款项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安置款的支付工作。
( 5 ) 标的公司 不存在拖欠在职职工费用情况,均按时缴纳社保(五险),不存在中断缴纳情况。 新公司成立后 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如下:
① 改制后的新公司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②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新公司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③ 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人员,则由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新公司及时为其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 的债权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置: (1) 现有债权债务的处置 : 标的公司(略)由受让方整体承接,继续享有和承担 标的公司(略)视为 标的公司 对承包方的债权,由受让方先行代付,之后再向承包方追偿。受让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须清偿公司其他对外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
( 2 ) 或有债权债务的处置 : ① 对于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因《承包合同》尚在有效期,该部分债权债务尚未确定,将以整体转让《承包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的形式将承包经营期间 标的公司 对承包方的债权债务进行整体转让,由受让方承接。受让方在完成 标的公司 的产权交割后,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及《承包合同》与承包方结算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数额,并负责向承包方追偿,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必要的协助。 ② 未纳入 标的公司 账内核算的两笔债权债务 ( 即(略) ) 由承包方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 , 由受让方根据《承包合同》及相关借款协议向船东追偿及向员工偿还。 ③ 办公场地涉及的或有债务,根据《承包合同》第十叁条,2010年11月1日后的办公场所使用费应由承包方承担,此前的使用费由 标的公司 承担。因该债务尚未实际产生,如该或有债务实际发生的,根据《承包合同》应由 标的公司 承担的,在产权交割后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应由承包方承担的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承担后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方追偿。
4.意向受让方需接受以下条件并书面承诺: ( 1 ) 承诺 承担富安公司的债务 ;(2)承诺 已充分知晓转让产权所包含或有债权债务、资产状况及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并自行承担责任。 (3)承诺 竞买成功后及时办理富安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及时办理产权过户。 ( 4) 不再开展过渡期间公司损益财务专项审计工作 。 (5)承诺(略),在签署《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支付至 交易所 指定账户。 6.成交签约。 ( 1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持报名时 上传材料的 纸质 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 会员注册、报名 ”) 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 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2)受让方应于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略)另行通知 )
7.交易价款结转。 交易所在足额收到 受让方支付的 全部交易价款 、 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 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 完成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8.交易税、费承担。 本次转让成交价为 含税价格 ,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