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略)整(¥ (略)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 4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 5 )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 6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 7 )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 8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 . 竞价成交 ,竞买人 的交易保证金 优先扣除 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 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 项目的成交价款 , 金额不足的, 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
5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 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全额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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