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 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2款乙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摊的水电费用统一按租赁面积分摊到各户,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该等费用并在向出租方交还出租标的前全部结清。
6、 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 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 承租方 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原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 承租方 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 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 承租方 不得向 出租方 主张任何补偿。
8、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 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应向 出租方 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装修图纸报 出租方 审核备案( 出租方 审核备案仅系对 承租方 装修行为的许可,不能免除 承租方 依法报批、守法施工的责任),在取得 出租方 书面同意后 承租方 方可动工装修。动工装修前 承租方 需向 出租方 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后,经 出租方 确认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 承租方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 装修改造如需拆除或新建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情况的,需向 出租方 缴纳恢复保证金。在 《房屋租赁合同》 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 出租方 有权要求 承租方 在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的原状,经 出租方 确认出租标的已恢复到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原状的,恢复保证金无息退还 承租方 。 承租方 在 《房屋租赁合同》 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 出租方 要求的, 出租方 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 承租方 承担。 出租方 可直接在 承租方 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 承租方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方 有权对 承租方 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 承租方 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 承租方 改正。如 承租方 不予改正的, 出租方 有权单方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 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 承租方 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 承租方 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 承租方 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 出租方 造成损失的, 承租方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 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 出租方 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 承租方 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 承租方 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 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收益由承租方享有,因本款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5、 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叁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方需在出租标的处建设信号发射塔,在相关检测报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
17、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8、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要求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9、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
20、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略)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1、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2、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23、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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