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
虹桥
镇
虹福小区(略)102室3年期
住宅出租
项目
交易
公告
一、项目编号:
32(略)2014
二、项目名称
:
泰兴市虹桥
镇
虹福小区(略)102
室
3年期住宅租赁
项目
。
叁、项目信息
:
1、坐落位置:泰兴市虹桥
镇
虹桥
新城
虹福小区。
2、房产证号:无。
3、出租面积:
139.59
㎡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正常使用。
5、附属设施:按现状出租。
6、其他说明:住宅。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略)/年):底价
0.6(略)
/年
。
2、租期(年):
3
年。
3、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每年
年
初一次性缴付当年
租金
。
五、交易方式:
采取
协议转让或
网络竞价的方式。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司法人。
七
、保证金:
(略)。
2、缴纳截至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
泰(略)
指定银行账户(系统自动生成)。
3、注意事项:
(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公司法人须从其公司银行账户缴纳;
(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无故放弃承租者,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2)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略)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
1、报名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
时起,
2025
年
1
月
2
日
9
时止。
2、报名(略)
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泰州市产权交易平台(
丑迟迟辫://218.90.228.198:8082/颁蚕罢笔叠颈诲诲别谤/尘别尘产别谤尝辞驳颈苍)自行注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
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
“相关附件”中
):
(
1)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
2)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 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2、竞价(略)
(略)。
4、
竞价时长:
10分钟,竞价
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
竞价
活动结束前,如有
意向承租方
出价,
系统
将自动延迟
2
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次招租项目只接受整租,招租用途为
住宅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
、意向承租方可(略)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3、意向承租方(略)、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需在竞价前向泰(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6、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10日内将不破坏墙体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擅自转租或分割出租的,转租或分割出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仅提供水、电接入。
9、出租方毛坯现状交付资产,承租方负责承租资产的装修并负责验收、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房确认;包括不限于公共区域装修、公共中央空调、供电末端施工及智能计量表具、燃气、二次消防等。
10、租赁期内承租方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届满。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
1)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
(
2)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
2、意向承租方对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泰州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对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向泰(略)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
虹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虹桥镇虹桥大道
1号
联系方式:
(略)
2.
组织方信息
名称:泰(略)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
62号
联系方式:
&苍产蝉辫;(略)
3.
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泰兴市
虹桥
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兴市
虹桥
镇
府东路
1号
联系方式:
(略)
4.平台技术支持(略)
0523—(略)
十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