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履约保证金。
2、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3、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4、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5、该出租标的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门前卫生叁包、综合管治费、日常维护、保养、清洁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不得破坏出租标的的主体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对出租方现已投入的设施交承租方使用;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原有设施及承租期间所增加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7、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现有状况及指定用途出租;承租方须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现有状况及指定用途予以承租;
8、出租标的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及废品回收行业。
9、出租标的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10、出租标的长期闲置,部分门窗损坏,装修陈旧有杂物,承租方需自行清理维修,出租方按现状移交;
1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消防方面问题,如因消防问题产生争议等与出租方无关。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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