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3、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为无证物业,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及来源。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4、承租方须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缴纳租赁保证金。若进入竞价流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补足应缴租赁保证金。若承租方逾期未进行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此笔交易,并没收承租方已交的保证金。
5、该项目若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需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自动确认为承租方,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征集承租方。
6、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报价最高合格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无息原路退还。其余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之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7、意向承租方需在摘牌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按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承租资料、向出租方交足租金3倍的租赁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否则出租方将有权视作意向承租方单方面无理由中止交易、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没收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8、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9、出租标的有电梯,有单独水、电表,按现状移交,不得分转租(含合伙经营、入股等形式)。
10、意向承租方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黑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承租方是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经出租方核实。
11、出租标的物管费和电梯开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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