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叁、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属于活体动物,可能因环境条件导致标的物的品相变差或病变死亡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
意向受让方须
自
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
、本次转让标的为活体动物,可能会因环境条件导致标的范围内的动物出现病变或死亡,标的成交后,若因标的范围内的动物在未移交前出现病变或死亡的,则自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在成交价款中按对应评估值比例扣除对应金额后返还
至
受让方
指定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它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
十、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标的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
10日内在标的存放现场办理移交,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一
、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之日完成标的转移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保管,标的在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对第叁方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
二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
叁
、标的现存放于忠县烽烟叁国疯狂动物城,由转让方组织查看,意向受让方看样应自觉遵守现场秩序和展示规定,造成标的损坏的,转让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
十
四
、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标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