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叁、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对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主要经营范围为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饮料以及水果鲜花等(禁售烟酒、关东煮等带有刺激性气味食品) ,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意向承租方同时报名苏大附一院两院区(十梓街院区、总院)便利店类型业态房屋的,意向承租方仅可成交其中一项标的,竟价(如需)及成交顺序依次为苏大附一院总院、苏大附一院十梓街院区。 意向承租方需知晓上述事实,谨慎参与承租。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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