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交中心仅就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3、若信息公告期满,征集(略)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付给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后,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对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债权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略)材料(略)
1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前及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对于房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分别承担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兴和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