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投标单位需具有机动车二类或叁类维修资质。 2、可开具维修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3、车辆维修共10辆(大众辉昂1辆、大众帕萨特1辆、红旗H5 1辆、别克GL8 1辆、广汽传祺1辆、丰田霸道1辆、北京汽车X7 1辆、福田皮卡2辆、依维柯1辆)。 二、维修服务要求 1.应保证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保证质量,随到随修,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救急。应设有24小时服务(略) 2.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汽车中途抛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或有偿施救服务(20公里以内,提供免费施救服务,超过20公里,征求同意后,按市场正常价格收取适当施救费用)。 3.应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所维修的车辆,必须保证所安装配件为纯正部件,价格最优。 4.检修的发动机,保证其正常运行时间为6个月或一万公里。 5.定点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6.车辆大修以后,正常驾驶情况下车辆行程6个月或一万公里之内,如若再次出现大修情况,所发生的一切修理费用由维修方负责。 7.所修车辆,必须按时走保、更换机油及叁滤,维修方免费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对于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所更换使用的配件及价格另附明细,车辆维修配件所发生的金额必须以该明细为标准,维修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金额的配件时,必须经车辆送修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8、维修替换下来的旧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并要移交给甲方,并做好交接记录。 9(略)整,协议有效期终止后甲方退还乙方。 叁、费用及结算 维修费按月结算,次月对账、开票,甲方挂账后以银行转帐方式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 维修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变,价税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2.该月每次车辆维修发票要附维修明细单,列明维修项目、单价、金额。 四、按询价附件格式制作报价单,签字、盖章后上传。 技术(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