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要求:
(1)所报产物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的产物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物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公告产物描述不符或无产物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物,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叁、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询价截止后不足2家参与报价,进行二次询价。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资料确认无误后叁十(30)天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到货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七(97%)款项,剩余3%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向乙方无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