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某部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
(略)受五华某部
的委托,对五华某部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五华某部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2024-VGBRII-F1001
项目编号:0724-2420MZ387630
叁、项目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金额
|
1
| 某部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1年1签。
| 人民币 460,000.00(略)
|
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略)
;
3.
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具备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提供书面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公司或控股公司。
(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公司,
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
或
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公司,也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叁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七)投标公司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公司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11
月6
日至11
月1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申领(略)
。
(叁)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