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意向承租方须(略)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略)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略)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一年一付, 中心仅负责首年租金结算,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 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 收到租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出租房产内不可经营扰民性质的娱乐性场所。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6、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取暖费、物业费、房产税、土地税等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排污费、卫生费(门前叁包)、其他经营费用及因修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7、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如需改造房屋内部装修,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因漏水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叁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问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叁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承租方声明: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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