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提供书面承诺);
4.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公司名单。需提供从 “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 )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叁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公司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7. 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风险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 3 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提供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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