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团队(2分)
(1)提供5名及以上人员组成服务团队的,得0.5分;
(2)服务团队中为本项目设置服务专员且提供服务专员手机号码的,加0.5分;
(3)服务团队中为本项目设置报销、理赔专员且提供手机号的,加0.5分;
(4)服务团队成员中常驻地为项目所在地级市达到3人及以上的,加0.5分。
二、服务机构(1分)
保险机构在项目所在地级市开设了分支机构且工作时间接受被保险人上门报销、理赔和咨询的,得1分;项目当地无分支机构或未承诺接受被保险人上门报销、理赔和咨询的,本项不得分。
叁、服务宣讲(1.5分)
(1)保险机构承诺在承保项目后30天内承诺或应委托人(投保人)要求时间内开展上门宣讲的,得0.5分;未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保险机构承诺应委托人(投保人)要求可到县区上门宣讲的,得0.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3)保险机构承诺应委托人(投保人)要求开展线上宣讲的,得0.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四、服务能力(4.5分)
(1)上门服务频次(1.5)
保险机构承诺应投保人要求到其所在地上门服务:保险机构承诺超过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规定的每年最少上门服务频次的,增加 3 次, 得0.5分,增加 6 次 ,得1分。
保险机构承诺到投保人县区公司上门服务的,每季度不低于1 次,得0.5分。
(2)其他服务能力(3分)
从基层服务方式、理赔资料递交方式、理赔信息服务标准等维度横向对比保险机构其他服务能力,优得2.5-3分,良得1.5-2分,一般得0.5-1分。差不得分。
五、报销时效(2分)
保险机构上门服务收集报销资料或保险机构收到个人账户报销邮寄资料后,资料完整:
承诺5个工作日以内支付报销款项的,得2分;
承诺超过5个工作日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报销款项的,得1分;
未承诺报销支付时效或支付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六、理赔时效(3分)
(1)住院医疗、住院津贴、意外医疗赔付时效(1分)
保险机构承诺无需调查的住院、意外医疗赔付案件在收到被保险人全部理赔资料后:
承诺5个工作日以内支付赔款的,得1分;承诺超过5个工作日但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的,得0.5分;未承诺报销支付时效或支付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项不得分。
(2)案件调查时效(1分)
需调查的住院、意外医疗案件和重大疾病案件,保险机构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反馈调查结果的,得1分;
保险机构承诺的调查完毕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但不高于20个工作日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反馈调查结果的,得0.5分;
未承诺调查最长时间或承诺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本项不得分。
(3)重大疾病案件赔付时效(1分)
保险机构收到被保险人完整重大疾病案件资料:承诺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的,得1分;承诺超过5个工作日但不高于10个工作日支付赔款的,得0.5分;未承诺重大疾病赔款时效或承诺时效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项不得分。
七、理赔资料减免(5分)
横向对比保险机构理赔方案中各项资料减免政策,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5-1.5分;未提供资料减免政策的不得分。
八、医疗机构限制(4分)
横向对比保险机构理赔方案中对医院、药房等医疗机构限制政策,优得3.5-4分;良得2.5-3分;一般得0.5-2分,未提供不得分。
九、其他服务方案(1.5分)
横向对比保险机构理赔方案中除上述 8 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优得 1.5 分;良得 1 分;一般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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