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开选聘
评估
机构的公告
202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一中院
)作出(
2024)京01破申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美公司
、
公司或债务人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4年4月18日作出(2024)京01破12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以下简称
管理人
),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兰美公司于
202
4
年
5
月
2
7
日通过钉钉视频
会议
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后表决通过了
《
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
》,
同意
委托评估机构
对
兰美公司
破产财产
进行
评估
,
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管理人已初步完成对
兰美
公司的接管工作,现拟公开聘任
评估
机构对
兰美
公司
资产
进行
评估
。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
基本信息
兰美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
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8(略)。公司性质为
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略)
19号院1号楼础座3层307、308、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惭础01尝9顿180,法定代表人为
李小胜。
2
.
股东及注册资本
根据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档案反馈信息显示,公司股东
3
名,分别为
,认缴
504(略),占注册资金
56%
;
,认缴
126(略),占注册资金
16%
;自然人股东刘平,认缴
270(略),占注册资金
30%
。
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尚未确定
。
3
.
公司经营范围
兰美
公司经营范围为:口腔科医疗服务;医学影像科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
滨类、滨滨类医疗器械、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物;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口腔科医疗服务、医学影像科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
(
主要为口腔医院现存的
颁罢机、牙椅、医疗用品等
)
、公司价值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基于
兰美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本次
评估
工作的
评估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以202
4
年
3
月
22
日(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对后续管理人接管的
兰美公司
需评估的债务人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及补充报告
;
对不能出具评估价值结果或无价值的资产要进行说明;
2、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进行清点造册;
3
、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
、
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
5、
评估时间要求:
自
签订
委托协议
之日起
10
日内按上述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等。
叁、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
.
申报机构及其指派的
评估
人员近叁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与
兰美
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利害关系;
3
.
申报机构及其指派的
评估
人员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
评估
机构的情形;
4
.
申报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在近叁年具有破产
财产评估
经验的优先;
5
.
申报机构
同意
待破产财产变价后支付
评估
费用
,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依法确定申报机构报酬
。
6.申报机构应当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10日内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四、申报文件的编写
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
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
.
整体含税报价(收费依据、金额等);
3
.
拟委派开展本次
评估
工作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
、
相关执业证书及评估项目经历
;
4
.
申报机构及项目人员近叁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监管部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的惩戒和处分的
承诺
;
5.
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五
、提交时间和联系方式
有意竞聘的
评估
机构,
&苍产蝉辫;(略)
,管理人联系(略)
(略)
。
六、评审原则。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竞聘机构的资质、经验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一家
评估
机构
,
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定的机构
,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二
四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