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我方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其他权益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权益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叁方权益的情形,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苍产蝉辫;
(2)我方对转让公告中的挂牌价格、权益内容等予以确认,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且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以我方名义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权益状况,并在标的权益转让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权益交接、实现等手续,若在权益交接、实现等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我方负责解决;如因我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标的权益发生无法交接或无法按披露内容实现等情形,由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对于本次转让,我方认可联交所对各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拘束力;(适用于项目方放弃对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的情形)
(8)我方(略)络竞价的情形)
(9)如标的权益的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的,我方承诺通知并要求原合作方按转让公告的要求办理合作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适用于标的权益涉及优先合作权的情形)
(10)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权益进行交易;
(11)我方将按照联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并同意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